境外信托,又叫離岸信托、外國信托,它是一個相對的概念,一般是指在海外或離岸成立的信託,法律效力的安排,讓委託人能合法地把資產的法定權利轉讓予受託人。
境外信托與境內信托相比,有以下區別:
1.信托財產類型的區別
目前,境內家族信托可以裝入的財產類型比較單一,以現金和金融資產為主,而境外家族信托可裝入的財產類型非常豐富,理論上法律允許範圍內的任何財產都可以裝入,如房產、股權、私人飛機和遊艇等。
2.家族信托實體表現的區別
境內信托的實體表現為信托公司為家族信托在銀行開立的信托專戶,信托財產在這個專戶裏進行保管運作、獨立核算。而境外家族信托類似於一個公司實體,由這個實體持有金融資產、股權、房產等各類資產,並由專人進行運作管理。
通過境外信托和境內信托的對比,境外信托有自己獨特的優勢:
1.絕對保密
很多離岸地司法高度獨立,對信托的設立有些地區並不要求財產登記,只需列明信托關系,且信托契約無須向任何政府機關登記,也不公開給公眾人士查詢,隱私保護性極好。
2.資產統籌管理
可將遍布全球的資產整合在同一個架構之下,資產管理更為方便,許多離岸區免稅的環境使得資產具有更好的回報率。
3.繼承安排
在有繼承限制的國家,境外信托可以充分實現委托人的意志,免除複雜的財富繼承認證程序,使指定的受益人能盡快繼承財產。
4.稅務規劃
可提供區別於所屬國的有效稅務方案,減輕甚至豁免境內的所得稅、資本利得稅、贈與稅、財產稅、遺產稅等。
5.資產保障
保護受托財產免受委托人所屬國的政治、經濟動蕩等不確定性影響,可使資產獲得長期保障。